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7]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时,应及时报告信息并持续汇报进程,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也需及时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任一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2] - 各部门等应按六种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2][1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立即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审核披露[1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含五方面内容[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5][16] - 内部信息报告人制定报告流程,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6] - 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星徽股份(3004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