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星徽股份星徽股份(SZ:300464)2025-08-25 22:2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6]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涉嫌违法会被立案调查[15] 未披露处理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报和中报,证监会立即立案调查[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9]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9][20]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原因并披露[22][34]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披露[24]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临时报告[24] 股东与实控人责任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其他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并说明原因[28]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 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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