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3]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合法权益[3]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3][6]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需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4] - 转让股份或控制权前需解决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4] - 不得通过不当方式影响公司独立[4][5][7][8] - 应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交易遵循公平原则[8]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控制权要确保公司平稳过渡[8][9]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9] 规范相关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3]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3] - 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3]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4] - 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