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4] 关联交易计算与表决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不再累计[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豁免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0] - 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招标等[22] 关联交易披露管理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2][2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尽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其为准[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