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9] 资金往来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自查并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审计一次[7] - 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7] 中小股东权益保障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确保交易公平[9] 公司决策与资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12]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分,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1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