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星徽股份星徽股份(SZ:300464)2025-08-25 22:2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1] - 连续任职六年内部分情况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 特定情况导致比例不符应在六十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7] 会议与记录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3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公司支持与费用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6]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7]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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