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现金管理规定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补充流动资金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新协议并公告[10]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及时公告[6]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按要求公告相关信息[29] 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募集资金使用需满足到账超1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等条件[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6] 资金置换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8] 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第7.8条履行程序[2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年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披露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8]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8] 违规处理与管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管理办法将上报查处[30]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归口管理和解释[30] 版本修订与实施 - 2013年3月26日第一次修订,2021年1月18日换版,2025年8月22日修订[31] - 2025年8月22日首次发布,9月【】日正式实施[27]
垒知集团(00239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