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