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12][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提议应在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主持与列席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其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6]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则需2/3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6] - 召集人可召开或终止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7]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8]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8]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0]
陕西华达(301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