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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陕西华达陕西华达(SZ:301517)2025-08-25 22:27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的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陕西华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