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证券交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