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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北京君正北京君正(SZ:300223)2025-08-25 22: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 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