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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北京君正北京君正(SZ:300223)2025-08-25 22:27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1] - 中期报告需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1] - 季度报告需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9] - 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不得先于指定媒体[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需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和内幕消息披露[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0]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发通知[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说明原因[26] - 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及时发补充通知并披露[26]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提交交易所[44]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4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48] 保密与合规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有时间限制[74][75][76]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63] - 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可暂缓披露,符合条件且被泄露需核实披露[63][64] 投资者沟通 -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需预约,由证券办公室统筹安排[68]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