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4] 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时,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与权力 - 就提名任免、聘任解聘、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技能表并提变动建议[7] - 在相关网站公开职权范围,解释角色及转授权力[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决定[9]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经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下设工作组与会议规定 - 下设工作组做薪酬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资料[13] - 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18]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