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 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为3名,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 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具备符合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专长。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