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2][3] - 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为公司关连人士[4] - 公司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大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以上表决权的,该非全资附属公司为关联附属公司[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5] - 关连交易包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购入或出售资产、授出或接受选择权等[6][7]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请董事会批准[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5] - 如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且彼此有关连,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若属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16] 其他规定 - 决定是否合并计算关连交易需考虑交易对象、是否涉及资产组成部分或证券权益、是否使公司大量参与新业务等因素[16] - 对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应按不同类别履行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程序(如适用)[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北京君正(300223) - 关(连)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