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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北京君正北京君正(SZ:300223)2025-08-25 22:2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约每季度一次[2] - 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4日和3日通知[6]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8] 会议出席 - 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一名董事委托出席不超两名董事[9]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通常书面表决[12]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2] - 担保事项有额外同意要求[13] 特殊情况 - 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15] - 部分董事认为问题应暂缓表决[16] 会议记录 - 可全程录音并事先告知[17]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纪要和决议[18][19]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2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3]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H股上市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