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4] - 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需尽快选新投资项目[20] 募集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20] 账户与协议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应存于董事会设的专项账户[6]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9] 其他 - 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需分析整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