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伟股份中伟股份(SZ:300919)2025-08-25 22:2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会议形式与投票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应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会[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与结束时间有规定[16]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4] 规则相关 - 公司股东会相关规定依相关法律等执行[27] - 规则中部分词汇含义界定[27]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7]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