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收益与决策 - 投资项目全投资综合收益率(税后)不低于6%,培育项目一事一议,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6] - 3000万元以内(含)基金投资项目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决策,超3000万元上报公司决策[7] - 单项目投资额达或超3000万元非基金投资项目,党委会前置研究、总办会审议决策,未达3000万元总办会审议决策[9] - 单项或12个月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30%项目由董事会决策[9] - 单项或12个月累计投资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项目由股东会决策[9] 计划与报告 - 各二级管理主体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战略投资部[16] - 年度财务报告3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21] - 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21] - 不实际控制但参与经营投资项目,委派人员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汇报情况[19] - 不实际控制且不参与经营投资项目,负责人员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季度跟踪报告,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年度跟踪报告[20] 项目变更与终止 - 投资项目预计投资额超出经批准金额10%以上视为较大变更[25] - 已决策批准项目1年内未实施,重新启动原则上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 - 投资项目较大变更原则上重新履行审批决策程序[26] - 投资项目拟终止,未签协议报战略投资部备案,已签未实施提交总办会决策,已实施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29] 其他 - 本办法由战略投资部负责解释[34] -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作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