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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600133)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湖高新东湖高新(SH:600133)2025-08-25 22: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处罚及交易所谴责批评[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6]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职并披露理由[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提议股东会解职[17]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1]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31,3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8]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9] 独立董事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资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采纳[3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8] 独立董事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2]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43] 独立董事报告与会议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5]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制作保存记录[26,28] - 五种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