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06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5]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期间暂停职权[6]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2日内未提异议视为收到[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资料,监督财务汇报制度[8][9][10] - 就外部审计机构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9] - 审查财务、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10] - 确保内外部审计工作协调,内部审计有足够资源[10] - 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6]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提案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1]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37] 其他规定 - 委员委托表决需会前交书面授权委托书[23][28]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9][31] - 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资格[30]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记录[39] - 财务部和审计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26] - 委员对会议信息未公开前保密[32] - 会议记录包含日期等内容[3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