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应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6] - 相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发布[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委托提名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7] 关联交易相关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发布[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 公司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告知关联人情况并备案[10] - 公司与董高及其配偶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不得向董高提供借款[10] 募集资金相关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依据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制定[13]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13]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批[15]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距到账不超6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12个月内累计金额有限制[20]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21] - 需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计划[21]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20] -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为总额30%[23]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等[23]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认为存在违规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5]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大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应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6][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制度仅适用于公司A股募集资金,H股按香港规定执行[27]
蓝思科技(06613) - 海外监管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