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066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藍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四條 除董事長外的其他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的全體董事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負責主持戰略委員會工作,由董事長擔任。 戰略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期限與其董事任職期限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委員任期屆滿前,除非出現《公司法》《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規則》或本工作細則規定不得任 職 的 情 形 , 不 得 被 無 故 解 除 職 務 。 期 間 如 有 委 員 因 辭 職 或 其 他 原 因 不 再 擔 任 公 司 董 事 職 務,其委員資格自其不再擔任董事之時自動喪失。董事會應根據《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細則 增補新的委員。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競 爭力,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董事會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