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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06613)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HK:06613)2025-08-25 22:5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Lens Technology Co., Ltd. 藍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13) 《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的建議修訂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 (1)條作出。 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公 司 法》」)、《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辦 法( 證 監 會 令〔 第 226號 〕)》及《上市公司資料監管指引第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2025年修訂 )》的相 關規定,結合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實際情況,監事會的職權轉由本 公司 董事(「董 事」)會(「董 事會」)審 計委員 會行使。 本公司 擬對《藍思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章 程》(「《公司章程》」)中相關條款亦作出修訂,並相應修訂本公司的《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