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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SZ:300433)2025-08-25 23:01

募集资金专户与协议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4]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6]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该项目[12]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多项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改变用途等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经其审议[6]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募集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原则上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特殊情况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6]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要求[17]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产品,非保本型不可,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8]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1] 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公告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内容[8]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相关内容及保荐机构等意见[8] - 公司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告应含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等[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项目相关信息[10]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相关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1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