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关联交易管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 特定人员应告知关联人情况[2] - 与董事等发生关联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 人员管理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资金挪用问题[2] 制度生效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关联交易管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 特定人员应告知关联人情况[2] - 与董事等发生关联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 人员管理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资金挪用问题[2] 制度生效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