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603421) - 鼎信通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青岛鼎信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办公室; 1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 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