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3001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制定义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3]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3][4]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 投票规则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5]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5]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所有选票弃权[5] 当选条件与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6]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2/3,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7] - 当选董事人数超2/3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补选或重启程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