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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603327)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福蓉科技福蓉科技(SH:603327)2025-08-26 16:2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 下,可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公司经营班子实施。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管 理制度的要求。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成效,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董事 会及管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福蓉科 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董事会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制度,预算外的重 大事项决策应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或按董事会授权范围执行。 (四)公司经营班子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 董事会进行书面汇报。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附件《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 项清单》的授权事项,将部分权限授予公司经营班子,分别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其全资、控股、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