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6033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5] 委员任职与补选 - 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4][15] - 董事会秘书发通知原则上附完整议案,最迟会前一天送达[15] - 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会议决议 - 所作决议应符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无效或可撤销[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0] 会议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24] - 决议生效当日或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9] 委员履职与委托 - 连续两次不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职务[29]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最迟会议表决前提交[27] 违规处理与评价 - 决议实施中发现违规,相关人员不纠正应向董事会汇报[22] - 有权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6]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