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6033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风险关注与报告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公司面临重大风险[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0]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0] 信息报告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19] - 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多类人员[20] - 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违规追责与制度管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23] - 违反制度情节轻微给予违纪处分,严重的给予降薪等处分[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