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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603327)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福蓉科技福蓉科技(SH:603327)2025-08-26 16:2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未按时申请应公告变更情况[13]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4]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年报审计时间安排,督促其按时提交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及出具初步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10][11] 报告编制与送达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的组织编制、披露及预约披露时间工作[13] - 定期报告编制协调会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召开,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制定各项工作时间表[14]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送达审核稿[16]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19]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0.03元可免预告[19] 报告审核与披露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业绩提前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8] - 公司应于预约日期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定期报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