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 公开招标应通过指定网站发布选聘文件并及时公示结果[9] - 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至少邀请两家会计师事务所[9] 选聘标准与原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12]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选聘后续与变更 - 选聘、评审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 续聘经审计委员会评价、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特定情形应变更[13] - 更换应通知前任并披露情况,书面通知前后任参会[14][15] - 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5]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审计费用 - 公司和事务所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7] - 下降20%(含)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7] 违规处理 - 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