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兴欣新材兴欣新材(SZ:001358)2025-08-26 16:37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议通过标准: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 - 股东会审议通过标准: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审批权限 - 除规定外公司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证券等投资适用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程序[10]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0]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商讨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11]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被投资公司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2]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3]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投资相同[13] 投资监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人参与监督运营决策[15]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应选任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并确定高级管理人员[15] 财务管控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17] - 公司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审计[17]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17]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17]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保密[20] - 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子公司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20]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送董事会[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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