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标准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应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应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应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应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应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2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27][3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事项发生后第一时间等5个时间点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9] - 公开信息文稿对外披露需经多部门多环节审批,按不同权限报董事会等审议通过[30]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3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将制度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33] - 董事应关注公司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3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3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制度,财务部门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36]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41]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42] 违规处理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应立即立案调查[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或披露信息违规按《证券法》处罚[4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组织检查并追究责任人责任[48]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9]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有效法律等内容为准[5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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