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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百利电气百利电气(SH:600468)2025-08-26 16:4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程序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程序披露[10]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12个月内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金额不超额度[13] 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协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条款变更重新审批[16] - 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0]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重新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人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决策披露[20]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2] - 同一自然人任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法人与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