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603173)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7.2 万元。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杭州福斯达深冷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制定 本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聘请的,与 公司及其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