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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达(6031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斯达福斯达(SH:603173)2025-08-26 16: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情况[5] - 过往任职因特定原因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能被提名[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选举与补选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履职与职权行使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2] 工作要求与保障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否则独立董事可报告[27]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