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7]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7]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7][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9] -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9]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1]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5]
福斯达(6031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