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688386) - 泛亚微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