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7,735,321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8,773.5321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用途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8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一定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3][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利润分配与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5][1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