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包括大额赔偿责任等[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9][2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19]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28]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0]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3][24][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31] 审核与批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由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临时报告需视事项内容提交总裁或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成员审核批准[33] - 涉及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先经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总裁审核,再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成员批准[33] 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和登记工作[38]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材料保存期限为10年[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5] 责任承担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裁、董秘对临时报告,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50] - 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未履行内部报告责任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担责[50] - 相关单位或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责任,监管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50]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5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法规章程执行[53]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55]
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