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全体委员[15][17] - 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8] 决议规则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通讯表决有时限规定[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可提议聘请或更换[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7][8]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2] 其他规定 - 每一名委员每次最多接受一名其他委员委托[19]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19]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1] - 可邀请外部审计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21] - 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21] - 成员与会议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1] - 应至少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职责履行情况[21]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