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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SH:601969)2025-08-26 16:4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50万元以下由总裁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50 - 300万元且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裁办公会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交易以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8] 披露与聘请中介 - 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23]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豁免[30]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可豁免[30]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豁免[30]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明确[33][34]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4] -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