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上市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多种方式提供资金[7] 责任与监管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报时需对关联方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0] 股东权益与措施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清偿与抵债规定 - 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13]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多项规定[14] 人员处分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