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SH:605055)2025-08-26 16: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行为需经审议通过[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财务资助行为需经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9]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应提交[1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 公司发生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10] 股东会相关限制 - 股东会结束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8]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2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变更通知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1]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关联交易议案通过比例 - 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0] 会议记录保存 - 期限不少于10年[33] 股东会提案实施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34] 股东撤销决议 - 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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