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近三十六个月违法受罚者不得担任[11]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11] - 过往履职有特定情况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不限[25] - 专门会议决议需应参会全体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十年[26][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资料保存十年[2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述职报告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