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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SH:605055)2025-08-26 16:49

选聘程序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4] - 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7]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报送资料、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签约,聘期一年可续聘[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8] 费用相关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6]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7]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7]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还应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信息[17] 其他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肯定则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辞聘均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11] - 拟改聘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