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集团(08317) -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採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INET GROUP LIMITED 財華社集團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8317) 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 採納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本公告由財華社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GEM 證券上市規則(「GEM 上市規則」)第 17.50(1)條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對本公司現行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組 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作出若干修訂(「建議修訂」),以及採納歸併及整合所有建議修 訂的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其中包括) (i)使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與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相關最新監管規定以及 GEM 上市規 則所作相關修訂保持一致;(ii)允許以現場會議、混合會議或完全以電子方式召開及舉 行股東大會,從而為本公司舉行股東大會的方式提供更多靈活度;( ...